2016-08-2417:11

〔記者黃邦平/台北報導〕勞動部最快下週預告新解釋,如果勞工短期需求,符合公眾生活便利、年節需求、境外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,例假可挪移;也就是說,還是有機會最長連上12天班不違法。勞動部強調全案仍未定案,將繼續收集各界意見。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每7日中應有1日例假,但過去30年沿用行政函釋,解釋成必要時例假可在7天周期內移動,因此最極端的狀況下,有人連上12天班也未必違法;勞動部6月29日公告8月起廢止,沒有「7休1」就違法,行政院最後卻在實施前2天喊卡,要另訂「裁量基準」,排除窒礙難行的特殊情況。這段期間陸續傳出各行業抱怨有困難,例如鐵路駕駛因應年節加班疏運、旅行團領隊或導遊帶隊行程過長、記者採訪如奧運等重要活動。上週5行政院長林全親自邀集相關行業勞資代表對談,當面表示若各行業都適用「7休1」排班會非常僵化,有某種程度的特例會比較好。勞動部表示,不少行業反映的困難經過解釋發現可能是誤解,有些人誤以為「7休1」就是週日放假,其實例假可以排在任何1天,且員工可以排班錯開休假,照樣可以天天營業。勞動部這幾天也再邀請了旅遊運輸、媒體業及屠宰業座談,討論「裁量基準」,初步規劃原則包括:公眾生活便利、重要年節特殊需求、境外工作或特殊原因。例如年節鐵路公路交通疏運、媒體出國採訪、旅行團領隊海外帶團等短期任務,打算容許這些「特例」,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且經勞工本人同意,可在周期中挪移例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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